發(fā)布源:深圳維創(chuàng)信息技術發(fā)布時間:2020-09-30 瀏覽次數: 次
有史以來人員出入最少,社區(qū)管理最嚴的春節(jié)與“新冠”疫情同時到來了。
大家都能感覺到社區(qū)聯防工作的效果非常好,各單位的工作協(xié)同前所未有的高效,這是必須點贊的,也為祖國上下同心和強大的執(zhí)行力感到自豪。
我算專業(yè)做安全工作的,應該屬于最早防控疫情的一撥人。
整個春節(jié)就沒閑著,各種工作和要求都要落實,事關國家安全責無旁貸,防控疫情更是應盡義務。
工作了30多天,支持5類以上單位的聯控工作配合。
正是因為全國各條戰(zhàn)線防控人員都在努力,所以全面聯控得到了好的成效,疫情新增減少和治愈患者增多。
疫情中的個人數據安全問題防疫過程中,相關單位需要大數據來輔助疫情防控工作,不僅在疫情數據、病毒數據分析上有直接作用,還能發(fā)現故意隱瞞和可能擴散病毒的人員,所以第一時間掌握大數據至關重要。
疫情數據和病毒數據基本應用在專業(yè)機構,分析工作涉及的信息化系統(tǒng)和人員也相對獨立或安全級別較高,擴散的可能性較小,做好關機基礎設施保護就能有效防護。
但還有一部分機關單位、社區(qū)防疫工作人員在個人數據采集、使用和傳遞中缺少必要的保護意識和工作流程,大量抽調的防控人員接觸和使用個人數據更缺少數據安全作業(yè)規(guī)則。
那么涉及全國防疫聯控工作中收集使用到的(姓名、小區(qū)、單位、電話、車牌、家庭成員、***號等)眾多個人數據,在疫情中、后期會流失到哪里,會造成什么影響,這點目前還是未知,但未知不代表沒有,只是說無法預測影響有多重、有多大。
公安部歷年凈網行動有著一個不變的內容就是繼續(xù)依法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。
近日公安部網安局也發(fā)出戰(zhàn)“疫”期間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要做到6條的要求,尤其對相關單位、物業(yè)公司使用個人數據提出警示。
1、采集個人信息應遵循目的限定原則,合理確定個人信息采集范圍,避免采集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個人信息;
2、使用個人信息應嚴格限定使用范圍,為疫情排查收集的個人信息,不用于其他用途;
3、對信息系統(tǒng)采集的個人信息,應采取訪問控制、加密存儲和審計等必要措施,確保采集的個人信息,特別是個人敏感信息不被泄露、篡改、損壞;
4、以紙質填表方式登記個人信息的,應嚴格管理紙質材料,妥善保管、使用、銷毀;
5、在發(fā)生或可能發(fā)生個人信息泄露、損失、丟失的情況下,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,按照規(guī)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;
6、不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(fā)布個人信息,但經過匿名處理,無法識別被頂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。
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間,誰來對個人用戶數據的安全負責。
這里為大家提供幾個參考,或許能說明一些責任和要求。
2月4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發(fā)布了“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”。
這里解讀4條,
1、除國務院衛(wèi)健部門依法授權部門外,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以疫情為由收集個人用戶信息(法律要求除外);
2、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必需采用最小化原則,一般不得特定區(qū)域所有人;
3、防疫用個人信息不得用作其他用途,因聯防工作需脫敏使用;
4、收集個人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承擔被收集信息的安全責任。
最后一條,任何組織和個人發(fā)現違法收集、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向網信、公安部門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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